2017年7月13日 | 分享到: | 來源: |
生活困難、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經個人申請,可按照單人戶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近日,我市在全省率先出臺認定標準,明確戶籍居民18周歲(含)以上無法單獨立戶的一、二級肢體、視力、精神、智力殘疾人,其家庭共同生活成員人均月收入在我市低保標準1倍至2倍之間,且本人固定收入低于低保標準的,經個人申請,可以單人戶納入低保范圍,按照本人收入低于低保標準135%的差額合并發放生活救助及殘疾人生活補貼。
據了解,按照“同類對象相同規則”原則,該對象在申請、受理、審核、審批、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民主評議及家庭成員的收入、財產規定等內容適用《蘇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細則》,申請時須申報家庭成員收入、財產情況,同時須簽訂授權委托書,授權相關部門核查家庭共同生活成員的收入、財產,家庭共同生活成員的金融資產標準和核查適用我市低保家庭金融資產核對有關規定,確保低保既有政策有效銜接和有序執行。這是今年我市繼提高社會救助標準后,針對特殊困難群體出臺的又一惠民舉措。從摸底情況看,新政將惠及重殘人員3800余人,全市低保人數將增加約10%,政府托底保障范圍進一步擴大。按照目前低保標準,全市年均增加救助資金約600余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