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0日 | 分享到: | 來源: |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修訂案)》(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日前經湖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32次會議表決全票通過,將于2017年11月1日正式實施。
《實施辦法》有幾個特點:一是強化了政府職責。規定了政府要加大殘疾人康復救助力度,開展殘疾兒童搶救性治療和康復,為零至六周歲殘疾兒童免費提供康復指導、醫療康復、輔助器具適配和康復訓練等基本康復服務;要改善特殊教育學校辦學條件,滿足不同殘疾類別兒童、少年就讀的需求,并對殘疾學生在學前教育階段、義務教育階段、高中階段、高等教育階段提供特別資助或者費用減免;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社會服務機構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等。二是強化了法律責任。加大了對國家機關、殘疾人聯合會和其他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明確了侵犯殘疾人權益行為的種類和法律責任;明確了無障礙設施維護和管理的執法主體和責令改正、恢復原狀、罰款等具體處罰措施。三是突出了特殊保護和特殊扶持。明確殘疾人可以申請免試與本人身體狀況不適宜的體育項目,聽力殘疾人可以按照規定攜帶助聽器、人工耳蝸等助聽設備或者免除外語聽力考試;為精神殘疾人免費提供基本藥物,對困難殘疾人、重度殘疾人康復訓練、輔助器具適配等基本康復需求給予補貼;對重度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給予全額資助;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優先辦理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等。四是增加了無障礙環境建設條款。《實施辦法》將無障礙環境建設單列一章,規定新建、擴建、改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設施、居住建筑、居住區應當符合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無障礙設施工程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投入使用;無障礙設施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應當加強對無障礙設施的維護和管理,保障無障礙設施正常使用。
《實施辦法》將為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推動湖南殘疾人保障工作規范化、法制化,保障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事務、共享改革開放成果,提供更為堅實法制保障。
文章來源慈善公益報